卑詩省按金規則詳解
更新於 2026年6月5日 · 加拿大卑詩省
按金引發的卑詩省租賃糾紛幾乎比其他任何事項都多。規則其實很簡單——上限、書面文件,以及一個關鍵的 15 天期限。
上限
- 按金: 最高為半個月租金
- 寵物損壞按金: 最高為半個月租金,不論寵物數量多少
- 僅此而已。標準住宅租賃不允許收取「頂手費」、「申請費」或超出上限的額外損壞按金。
業主不得在租賃協議簽訂前要求繳付按金;若租客在到期後 30 天內未繳付所需按金,業主可終止租約。
15 天規則
租約終止且租客以書面提供轉寄地址後,業主有 15 天時間執行以下其中一項:
- 退還按金(及任何應付利息),或
- 取得租客對扣款的書面同意,或
- 向住宅租賃分局申請爭議解決以就按金提出索賠。
錯過期限且未採取上述任何措施?業主可被命令向租客支付雙倍按金。這是卑詩省業主最常犯下的、代價最高的錯誤。
驗屋保障雙方
就按金提出索賠的權利與狀況檢查報告掛鈎。未按規定完成入住及退租驗屋的業主,可能喪失就損壞向按金索賠的權利——而拒絕參與的租客,則可能喪失要求退還按金的權利。
官方資源
常見問題
卑詩省按金的最高金額是多少?
半個月租金。寵物損壞按金同樣上限為半個月租金,不論寵物數量多少。
卑詩省業主必須在何時退還按金?
在租約終止及收到租客的書面轉寄地址後 15 天內——除非租客以書面同意扣款,或業主申請爭議解決以扣留按金。
如果業主錯過 15 天期限會怎樣?
業主可能須向租客支付雙倍按金。租客可向住宅租賃分局申請追討。
業主可以從按金中扣除清潔費或損壞費用嗎?
只有在取得租客的書面同意或住宅租賃分局的命令後方可扣除——且僅在入住及退租驗屋均已妥善完成的前提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