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詩省按金未獲退還:真正有效的做法
更新於 2026年6月6日 · 加拿大卑詩省
這是卑詩省最常見的租賃糾紛之一,而相關法律規定在此卻異常明確。以下是確切的運作方式、雙方可採取的行動,以及——同樣重要的——雙方均不得採取的行動。
規則,精確版
15 天的時限在兩個條件同時成立時開始計算:租約已終止,且租客已以書面方式提供轉寄地址(不是順帶提到的簡訊——請寫下來、注明日期、保留副本)。在 15 天內,業主必須採取以下三項行動之一:
- 全額退還按金(及任何應付利息),
- 取得租客對具體扣款的書面同意,或
- 向住宅租賃分局(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)申請爭議解決,以就按金提出索賠。
沒有第四個選項。口頭聲稱「我要扣留清潔費」、傳簡訊,或乾脆沉默——這些都無效。
租客:您的行動
- 立即以書面提供轉寄地址,並保留證明。沒有書面轉寄地址,15 天時限便永遠不會開始,一年後業主仍可合法持有您的按金。
- 等待 15 天。 若毫無動靜,請使用租客爭議解決申請書(RTB-12T)向住宅租賃分局申請,並索賠雙倍按金——這是錯過截止日期的法定罰則。申請費 100 元;可在申請書中要求業主償還。
- 備齊證據:入住及退租屋況檢查報告、附日期的照片、書面轉寄地址,以及所有通訊紀錄。
您不得採取的行動: 請勿以「反正他們會扣住按金」為由拒繳最後一個月租金。那是欠租。業主可發出 10 天通知,而您將把一場本來勝算在握的糾紛,變成一場必輸的敗局。另外:若您在獲得兩次正式機會後仍拒絕參與退租驗屋,您可能已自行喪失要求退還按金的權利——法律對雙方一視同仁。
業主:您的行動
若您認為有權保留部分或全部按金,您只有 15 天時間,要麼取得租客的書面同意,要麼自行提出申請(RTB-12L)。拖著錢「慢慢想清楚」,是卑詩省業主最昂貴的單一錯誤:錯過截止日期,您就欠下雙倍按金,無論損壞是否屬實。
您不得採取的行動: 不得以正常損耗扣款(那不算損壞);沒有完整的入住及退租驗屋報告便不得扣款(跳過驗屋會喪失就損壞向按金索賠的權利);也不得捏造未有記錄的清潔費用。仲裁員每天都見到這類嘗試,全部落敗。
若您不確定
採取行動前,請先聯絡住宅租賃分局——透過網站或 Service BC 辦事處。五分鐘的查核,勝過在規則不利的一方花 100 元申請。
常見問題
卑詩省業主有多少時間退還按金?
租約終止且租客以書面提供轉寄地址後(以較遲者為準),業主有 15 天時間退還按金、取得租客書面同意扣款,或向住宅租賃分局(RTB)申請保留。
如果業主直接扣留按金,會有什麼後果?
若業主在 15 天內未採取上述三項行動中的任何一項,可被命令向租客支付雙倍按金。這是卑詩省租賃法中執行最一貫的罰則之一。
我可以不繳最後一個月租金,以取代等待退還按金嗎?
不可以。按金並非您的最後一個月租金。拒繳租金會讓您違約——業主可發出 10 天終止租約通知(欠租),而您將在該糾紛中敗訴。
我實際上要如何取回按金?
使用租客申請書(RTB-12T)向住宅租賃分局(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)申請爭議解決。申請費為 100 元,勝訴後可要求業主償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