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詩省驅逐通知:截止日期與您的真實選項
更新於 2026年6月6日 · 加拿大卑詩省
卑詩省的驅逐通知並不等於驅逐。它是一個雙方均受嚴格規則約束的程序的開端——而截止日期幾乎比任何其他因素都重要。
租客:截止日期決定一切
每種通知類型都有爭議期限,印在通知書首頁:
- 10 天通知(欠租/水電費,RTB-30):5 天提出爭議——或在 5 天內全額繳清欠款,通知即自動取消。保留證明。
- 一個月通知(有因,RTB-33):10 天提出爭議。
- 兩個月通知:15 天提出爭議。
- 三個月通知(業主自用) 及 四個月通知(清拆/翻新):30 天提出爭議。
透過住宅租賃分局在線提交租客爭議解決申請書,或前往 Service BC 辦事處辦理。申請費 100 元(低收入人士可申請豁免)。一旦您在期限內提出申請,您無須搬離,直至仲裁員作出裁決。
首先請對自己誠實。 若您確實欠租,選擇爭議而非在 5 天內繳款,並不能讓債務消失——通常的結局是被裁定敗訴加上被驅逐。爭議程序旨在保護租客免受不當通知所害;它並非用來爭取您本不應得的時間。仲裁員對這種策略司空見慣,且屢見失敗。
您不得採取的行動: 錯過截止日期後才聲稱通知不公平(為時已晚——推定為接受);在爭議期間停止繳租(您必須持續繳租);或完全無視通知。
業主:程序就是一切
您只能以《住宅租賃法》所列的理由終止租約,並使用正確表格:欠租使用 RTB-30,有因使用 RTB-33,業主自用使用 RTB-32L(只能透過住宅租賃分局網上入口生成)。在未受爭議的 10 天通知後,直接申請程序(RTB-12L-DR)可讓您無需舉行聽證便取得管有令。
您不得採取的行動——後果是真實的: 換鎖、切斷水電、拆除門板、丟棄物品,或以恐嚇手段逼走租客,均屬非法驅逐。住宅租賃分局可命令您向租客支付賠償(包括其搬遷及住宿費用)、恢復租約,並可附加行政處罰。出於惡意的業主自用通知(「搬進去」住一個月後再以更高租金重新出租)可讓您付出相當於租客 12 個月租金的賠償。程序比您希望的慢;走捷徑的代價遠更高昂。
無論如何:切勿憑猜測行事
住宅租賃分局爭議解決頁面詳細說明了整個程序,緊急個案也有加急聆訊可供選擇。有疑問時,請在採取行動前——而非之後——聯絡住宅租賃分局或前往 Service BC 辦事處。
常見問題
我在卑詩省有多少時間對驅逐通知提出爭議?
視通知類型而定:10 天通知(欠租)為 5 天,一個月通知(有因)為 10 天,兩個月通知為 15 天,業主自用及翻新通知為 30 天。確切截止日期印在通知書本身——信任那個日期,迅速行動。
我收到了欠租的 10 天通知,我還能補救嗎?
可以——在收到通知後 5 天內全額繳清欠款,通知即自動取消。保留付款證明。超過 5 天後,這個選項便不再存在。
如果我錯過爭議截止日期,會怎樣?
您將被確定性地推定為已接受通知,並須在生效日期前搬離。這正是截止日期比案情強弱更重要的原因。
業主可以換鎖或清走我的物品嗎?
不可以。在卑詩省,自力救濟式驅逐是違法的。只有住宅租賃分局(RTB)才能在爭議中終止租約,且只有法庭執達主任才能實際執行驅逐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