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詩省驅逐通知:截止日期與您的真實選項

更新於 2026年8月1日 · 加拿大卑詩省

卑詩省的驅逐通知並不等於驅逐。它是一個雙方均受嚴格規則約束的程序的開端——而截止日期幾乎比任何其他因素都重要。

租客:截止日期決定一切

每種通知類型都有爭議期限,印在通知書首頁

  • 10 天通知(欠租/水電費,RTB-30):5 天提出爭議——或在 5 天內全額繳清欠款,通知即自動取消。保留證明。
  • 一個月通知(有因,RTB-33):10 天提出爭議。
  • 兩個月通知(RTB-32Q,租客不再符合補貼房屋資格):15 天提出爭議。
  • 三個月通知(業主或買家自用,RTB-32L/RTB-32P):21 天提出爭議——長期通知類別中最短的期限,也是最容易因誤以為有 30 天而錯過的一個。
  • 四個月通知(清拆、改建或管理員自用,RTB-29):30 天提出爭議。

若您收到三個月或四個月通知,您還應獲得一筆賠償。 您的業主必須在通知生效日期或之前,向您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賠償(您也可以選擇改為扣留最後一個月的租金)——《住宅租賃法》第 51(1) 條。而若所述用途未在合理時間內實現——或者,除該單位已被清拆的情況外,該單位並未實際用於該用途至少 12 個月——您可以申請追加相當於 12 個月租金的賠償(第 51(2) 條)。這是向住宅租賃分局另行提出的獨立申請,而且您無須證明業主說謊:關鍵在於該單位實際發生了什麼。

透過住宅租賃分局在線提交租客爭議解決申請書,或前往 Service BC 辦事處辦理。申請費 100 元(低收入人士可申請豁免)。一旦您在期限內提出申請,您無須搬離,直至仲裁員作出裁決。

首先請對自己誠實。 若您確實欠租,選擇爭議而非在 5 天內繳款,並不能讓債務消失——通常的結局是被裁定敗訴加上被驅逐。爭議程序旨在保護租客免受不當通知所害;它並非用來爭取您本不應得的時間。仲裁員對這種策略司空見慣,且屢見失敗。

您不得採取的行動: 錯過截止日期後才聲稱通知不公平(為時已晚——推定為接受);在爭議期間停止繳租(您必須持續繳租);或完全無視通知。

業主:程序就是一切

您只能以《住宅租賃法》所列的理由終止租約,並使用正確表格:欠租使用 RTB-30,有因使用 RTB-33,業主自用使用 RTB-32L(只能透過住宅租賃分局網上入口生成)。在未受爭議的 10 天通知後,直接申請程序(RTB-12L-DR)可讓您無需舉行聽證便取得管有令。

您不得採取的行動——後果是真實的: 換鎖、切斷水電、拆除門板、丟棄物品,或以恐嚇手段逼走租客,均屬非法驅逐。住宅租賃分局可命令您向租客支付賠償(包括其搬遷及住宿費用)、恢復租約,並可附加行政處罰。業主自用通知本身就會令您付出相當於一個月租金的預先賠償,須於生效日期或之前支付(《住宅租賃法》第 51(1) 條)。若您其後未在合理時間內實現所述用途,或該單位並未用於該用途至少 12 個月,仲裁員可命令您額外支付相當於租客 12 個月租金的賠償(第 51(2) 條)——「搬進去」住一個月後再以更高租金重新出租,招致的正正就是這個後果。您的意圖並非判斷標準;您實際上如何處置該單位才是。程序比您希望的慢;走捷徑的代價遠更高昂。

無論如何:切勿憑猜測行事

住宅租賃分局爭議解決頁面詳細說明了整個程序,緊急個案也有加急聆訊可供選擇。有疑問時,請在採取行動前——而非之後——聯絡住宅租賃分局或前往 Service BC 辦事處。

常見問題

我在卑詩省有多少時間對驅逐通知提出爭議?

視通知類型而定:10 天通知(欠租)為 5 天,一個月通知(有因)為 10 天,兩個月通知為 15 天,三個月通知(業主或買家自用)為 21 天,四個月通知(清拆、改建或管理員自用)為 30 天。確切截止日期印在通知書本身——信任那個日期,迅速行動。

我收到了欠租的 10 天通知,我還能補救嗎?

可以——在收到通知後 5 天內全額繳清欠款,通知即自動取消。保留付款證明。超過 5 天後,這個選項便不再存在。

如果我錯過爭議截止日期,會怎樣?

您將被確定性地推定為已接受通知,並須在生效日期前搬離。這正是截止日期比案情強弱更重要的原因。

業主可以換鎖或清走我的物品嗎?

不可以。在卑詩省,自力救濟式驅逐是違法的。只有住宅租賃分局(RTB)才能在爭議中終止租約,且只有法庭執達主任才能實際執行驅逐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