卑詩省退租通知:租客與業主規則

更新於 2026年6月5日 · 加拿大卑詩省

在卑詩省租賃法律中,「通知」有精確的含義——正確的時限、書面形式、並於正確的日期生效。以下是租客與業主雙方的規則。

租客:發出通知

月租租約須提前至少一個完整月份發出書面通知,並於租期最後一天生效。實際操作上:若您的租約於 7 月 31 日終止,業主必須在 6 月 30 日或之前收到通知。

通知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,並載明您的姓名、地址、退租日期及您的簽名。短訊及口頭通知均不符合要求。

固定期限租約有所不同:您一般不得提前終止,否則可能須承擔業主的損失。例外情況有限(包括逃離家庭暴力或遷入長期護理機構)——採取行動前,請先向住宅租賃分局查詢。

業主:終止租約

業主只能以《住宅租賃法》規定的理由終止租約,每種理由均有其對應的官方表格及通知期限:

  • RTB-30 — 10 天通知:因未繳租金或公用費用。租客有 5 天時間全額繳清並撤銷通知。
  • RTB-33 — 一個月通知:因過失(多次遲繳租金、損壞、違反重要條款)或因與僱傭關係掛鈎的住房終止。
  • RTB-32L — 三個月通知:因業主或直系家屬自用單位。2025 年 6 月 18 日或之後發出的通知,必須透過 RTB 網上平台生成——手動填寫的 PDF 無效。

收到通知的租客,可在表格上印明的期限內向住宅租賃分局提出爭議——期限較短,請盡快行動。

退租後

使用入住時相同的 RTB-27 完成退租驗屋,以書面提供轉寄地址後,15 天按金退還倒計時隨即開始。

官方資源

常見問題

卑詩省租客需要提前多少時間通知?

至少一個完整月份的書面通知,並於租期最後一天生效。6 月 15 日發出的通知,租約於 7 月 31 日(而非 7 月 15 日)終止。

卑詩省租客可以提前終止固定期限租約嗎?

一般不可以——提前離開可能令租客須承擔業主的損失。例外情況包括逃離家庭暴力及部分長期護理搬遷。有此情況的租客應聯絡住宅租賃分局。

業主終止租約使用哪份表格?

視原因而定:RTB-30(10 天,未繳租金或公用費用)、RTB-33(一個月,因過失)或 RTB-32L(三個月,業主自用——須透過 RTB 網上平台生成)。

退租後按金如何處理?

一旦租客以書面提供轉寄地址,業主有 15 天時間退還按金、取得租客對扣款的書面同意,或申請爭議解決。